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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必背法条——民事法律、物权法律

2022-09-23 08:46:17

一、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1.呼和浩特律师一方或第三方威胁另一方违反真实意图的民事法律行为强迫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出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实施代理行为,(善意)对方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代理行为是有效的。3.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为三年,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自权利人知道后,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自债务人之日起计算。

二、物权法律制度

1.如果第三方在动产物权设立转让前占有动产,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方代替交付人返还原物的权利。2.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同意转让人继续占有动产的,物权在约定生效时生效力。3.处置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其性质或者用途占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或全体共有人应当同意,但共有人之间有另一个共有人除非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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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起作用。设立房地产物权,变更、转让、消灭,原则上必须依法登记才能生效;未经登记,不生效,但法律另行规定,除非有规定。5.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6.业主有权处分权人将房地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业主有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下列情况下,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动产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房地产或动产应当依法转让已经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给受让人。7.当事人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先与善意作斗争三人。

8.以动产抵押的,买受人不得支付合理的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不得抵押。9.抵押权成立前,抵押财产已出租并转让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10.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上的新建建筑不属于抵押财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实用权抵押时,土地上的新建筑物应与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建筑物的收入应与新建筑物的收入一并处分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11.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损坏、损失或被征用时,担保权人可以赔偿保险金优先补偿或补偿。12.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抵押财产转让。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可以证明抵押权人。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要求抵押人提前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或者存款。转让价款超过债权金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13.呼市律师事务所动产抵押担保的主要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格。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抵押除留置权人外,权利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14.同一财产既有抵押又有质权的,拍卖、出售财产所得的价格按照登记、交付的价格执行时间先后确定还款顺序。抵押或质押已在同一动产上建立,动产被留置权的,留置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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